- 民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幹部會議通過
- 民國 108 年 9 月 17 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
- 民國 111 年 3 月 19 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
- 民國 112 年 6 月 6 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
- 民國 113 年 9 月 20 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
- 尚未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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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社團名稱
- 本社團定中文名為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程式設計研究社」,英文名為「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Programming Club」,簡寫為「NTUT Programming Club」、「NPC」;以下簡稱本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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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社團宗旨
- (一) 推動程式設計之教育,成為北科學生踏入資訊領域的引路人。
- (二) 以營造友善與包容之環境為目標,促進會員之互助合作與共同進步。
- (三) 培養邏輯思考能力,提升對程式問題之解決技巧。
- (四) 促進喜愛程式設計者之交流,建立志同道合者互相支持之平臺。
- (五) 推動北科程式設計學習風潮,破除對程式設計之刻板迷思。
- (六) 引領社員探索資訊科技之趣味與價值,共築屬於北科人的程式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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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為有效推動社團活動之順利進行,營造友善、包容及合作學習與交流的環境,並確保社員之權益與安全,特訂定本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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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社設有正副社長各一人,下設活動長、美宣長、財務長、公關長各一人。各幹部執掌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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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社長
- (一) 對外代表本社。
- (二) 每學期初制定整學期的活動計畫,並依情況進行調整。
- (三) 定期檢討社團現狀,並持續思考社團改進與資源爭取之方向。
- (四) 與副社長共同擬定會議內容,並充分討論需處理之重要事項。
- (五) 積極參與校內活動,維護對外關係,建立並鞏固與合作單位的資源管道。
- (六) 準時送交必要文件,確保行政流程無誤。
- (七) 定期檢查社會長大群資訊與電子郵件信箱。
- (八) 監督各幹部之工作。
- (九) 確保社團帳號與財務資料的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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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副社長
- (一) 協助社長處理社內與校內事務。
- (二) 預先整理會議主題,確保會議討論聚焦。
- (三) 主持會議並確保會議進度。
- (四) 詳細記錄並整理會議內容。
- (五) 定期提醒項目負責人完成任務,並將工作進度回報社長。
- (六) 確保會議效率,避免會議時間過度冗長。
- (七) 負責社團帳戶與社群帳戶之總管理與交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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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活動長
- (一) 負責社課規劃,安排講師試講與課程檢討。
- (二) 活動策劃與分工,分配與監督工作進度。
- (三) 負責活動之場地租借,統籌課程需求與場地安排。
- (四) 及時回應社員之反饋與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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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美宣長
- (一) 負責社團活動的美術設計與宣傳圖製作。
- (二) 配合各活動需求,製作相關宣傳素材。
- (三) 遵守設計標準,確保宣傳視覺風格統一且具吸引力。
- (四) 確保所有素材設計符合版權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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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財務長
- (一) 負責社團財務及帳務之管理與紀錄。
- (二) 檢查活動經費預算與申請流程完善與否。
- (三) 確保每筆交易完成經費審查及財務報帳。
- (四) 清楚記錄每筆金流並附詳細用途。
- (五) 所有支出需記錄明細,並確保金流使用透明。
- (六) 定期公開社團經費流向。
- (七) 確保社團零用金之管理安全。
- (八) 負責帳務總表、郵局帳戶與其餘相關管理資料之移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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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公關長
- (一) 擔任社團粉專小編,負責社團文案撰寫與發佈。
- (二) 管理社群之訊息回覆。
- (三) 處理社團對外交流相關事務。
- (四) 每週至少一次發布活動公告,並注意文字排版與錯字校正。
- (五) 提升宣傳內容的觸及率與參與度。
- (六) 負責粉專帳號以及活動資料模板與資訊之交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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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、 不限制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在校生,凡對程式設計具有熱誠及興趣者,皆可申請加入本社。
- 二、 申請入社者須繳交社費 500 元,加入社團 Discord 伺服器,並向財務長完成登記程序,方得取得社員資格。
- 三、 社員資格有效期限為終身,次學年度無需重新繳交社費。
- 四、 社員可享有之權利與福利
- (一) Discord 伺服器社員身分組。
- (二) 社團社課討論串之存取。
- (三) 參加社團舉辦的各類課程,無需額外費用。
- (四) 社服乙件。
- (五) 社辦使用權利。
- (六) 社團所有器材與資源之使用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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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本社社員須遵守以下行為準則,確保社團活動之友善環境與參與者之權益:
- (一) 我們應尊重每位參與者,重視他人的感受,並避免使用任何可能帶有侮辱、歧視或潛在騷擾意涵的言語及行為。
- (二) 多關心身邊的朋友,適時提供協助,並珍惜彼此相聚的美好時光。
- (三) 請大家配合工作人員指示,確保活動能夠順利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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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以下行為為本會所禁止,違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置:
- (一) 針對性別、性向、種族、外貌、宗教、年齡、身體狀況或個人身份之挑釁或冒犯行為。
- (二) 任何形式之性騷擾、言語或肢體霸凌。
- (三) 公開發表、展示或播放含侮辱、歧視、仇恨、暴力或性暗示之內容。
- (四) 不當影響課程或活動的進行,或未經同意散布他人隱私資訊。
- (五) 干擾或攻擊活動場域之網路環境。
- (六) 任何違反法律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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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會員如遭遇或目擊違反本準則之情形,應立即通報社團幹部。
- (一) 幹部將根據情況妥善處理,並保障舉報者之隱私與權益。
- (二) 本會鼓勵全體會員共同遵守準則,營造友善、包容之社團環境,實踐學生社團交流之精神。
- 一、 幹部任期均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- 二、 於各學年度下學期進行幹部應徵,並具有儲備幹部職位。
- 三、 儲備幹部可獲得 Discord 幹部閒聊之權限,與現任幹部以及歷屆幹部進行交流與發表個人想法。
- 四、 新任社長、副社長由上一任社長、副社長及若干歷屆幹部進行面試與評估,並依據綜合表現與適任程度進行遴選。
- 五、 其餘幹部,若僅一人應徵,則直接上任,否則面試規則同上。
- 六、 社長缺位時,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,並擇期召開社員大會補選副社長。
- 七、 幹部面試過程應遵守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,並記錄與錄製面試過程及結果以備查詢,確保組織穩定與發展。
- 八、 幹部名單上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章後生效。
副社長應每週召開幹部會議,以確保近期活動之負責人其進度完善或需協助之處。得視情況召開臨時線上會議。會議類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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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基本幹部會議
- (一) 時間:表定每週二 10:00~12:00 於本社社辦召開會議。
- (二) 若無法於上述時間召開會議,則訂於週五 08:00~10:00 於社辦進行會議。
- (三) 若上述時間皆無法召開會議,則另行訂定線上會議之期程。
- (四) 最遲於開會前一天下達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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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社課試講
- (一) 時間:同上。
- (二) 若無法配合實體會議,則另行訂定線上試講。
- (三) 最遲於試講前一天下達試講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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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臨時會議
- (一) 時間:未定,依需求進行增減。
- (二) 地點:社團 Discord 幹部會議會議室為主;Google Meet 為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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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社員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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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為社內最高決策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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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職權:
-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
- 議決重要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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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時間:未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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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原則:
- 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。
- 由正副社長召開。
- 必要時由社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,並於兩週內召開社員大會。
-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。
- 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外,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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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地點:以共同科館該學期上課之電腦教室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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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來源
- (一) 社員入社費 500 元。
- (二) 非社員社課試聽費每堂 50 元。
- (三) 資工系贊助(自 113 年 9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止共 30,000 元)。
- (四) 學校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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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運用
- (一) 社團課程之硬體需求。
- (二) 社團伺服器之器材架設與維護費用。
- (三) 社團辦公室之器材購買與維護費用。
- (四) 北科 TAT 之上架費用與維護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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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報銷社團費用
- (一) 社團經費使用申請表,請依照上述內容詳細填寫。
- (二) 購買物品之發票或購買證明,無須北科統一編號。
- (三) 填寫完畢後由財務先行核准,再提交予社長核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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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報銷資工系經費(自 113 年 9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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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講師鐘點費
- 邀請校外講師或業師進行演講,每人節新臺幣 2,000 元。
- 同學需填寫線上滿意度調查問卷。
- 需附領據、上課照片與活動紀錄表。
- 若講師有交通費,可申請報支。需附有票根(領據分開填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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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審查費
- 校外學術/技術相關人員進行專題成果、競賽成果等作品進行審查,須繳予相關資料給予本計畫作為成果,每件新臺幣 810 元。
- 需附領據與審查清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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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印刷費
- 用於課程相關之教材、講義、文件、資料、海報等,可申請印刷費(核實報支)。
- 需附收據或發票,統一編號 92021164,抬頭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。
- 由老師或同學先行墊付,提供學生學號或教師員工編號,並提供電話與匯款資料。也可由資工系承辦人員向學校於報支後匯給廠商(如果廠商沒有跟北科合作過,則須再提供匯款資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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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實驗材料費
- 僅限單價新臺幣 5,000 元以下之教學所需實驗材料(核實報支),但不包含紙張、文具、碳粉匣等一般耗材。
- 需附收據或發票,統一編號 92021164,抬頭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。
- 由老師或同學先行墊付,提供學生學號或教師員工編號,並提供電話與匯款資料。也可由資工系承辦人員向學校於報支後匯給廠商(如果廠商沒有跟北科合作過,則須再提供匯款資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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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膳費
- 午餐/晚餐每人預算每餐最高 120 元,需跨用餐時間。茶點每人預算 40 元,至少需半天時間。
- 若店家有隨附明細,須留意單價是否超預算。並注意品項是否符合店家販售之商品。
- 需附收據或發票,統一編號 92021164,抬頭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。
- 由老師或同學先行墊付,提供學生學號或教師員工編號,並提供電話與匯款資料。也可由資工系承辦人員向學校於報支後匯給廠商(如果廠商沒有跟北科合作過,則須再提供匯款資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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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 收據若為同一廠商同一天,不可拆分,避免經費浮報之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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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 電子單據須簽名或蓋章,屆時也須於報支欄位簽【驗收人 / 申請人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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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社內活動(與社員有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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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新生營社團體驗
- 時間:40 分鐘為一場,共四場。
- 向新生簡短介紹社團。
- 由幹部共同創造體驗內容給該學年度新生進行活動體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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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社團博覽會
- 時間:依校方公告為準。
- 介紹社團,並設置闖關蓋章條件。
- 幹部需於事前決定活動期間之排班流程。
- 可依現場條件評估是否發放社課抵免之名片。
- 展示社團之作品或是專案(如 TAT),若訪客需進一步了解,幹部有義務進行進一步之解釋與介紹。
- 必要時可製作傳單進行更廣泛之宣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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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新生茶會
- 時間:於社團博覽會後二週至三週內舉辦,若遇連假則順延。
- 地點:綜合科館演講廳。
- 介紹社團、社團幹部、組織、架構。
- 介紹社團年度計畫。必要時可分享專案。
- 說明社團辦公室位置以及社員可享有之福利。
- 必要時可製作互動性活動(如線上搶答題),以增加氣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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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園遊會
- 時間:依校方公告為準。
- 目的:賺取社團經費。
- 若幹部過於忙碌,或經費足夠時,無須出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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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社團課程
- 時間:由當屆幹部進行決定,於新生茶會公布。
- 主題需與程式相關,但不限程式語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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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 社員大會
- 時間:由當屆幹部決定。
- 目的:變更章程、財務報告等社團相關行政業務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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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 幹部訓練
- 時間:由當屆幹部決定,於下一屆幹部選出後進行。
- 幹部執掌詳見組織章程第貳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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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全校性活動(僅與幹部有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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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社會長大會
- 時間:依校方公告為準。
- 由校方宣導關於系學會與社團應遵守與新增之注意事項及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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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學生代表大會
- 時間:依校方公告為準。
- 與學生代表及學校高層一同召開會議,向校方提出問題並一同討論或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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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校內社團評鑑
- 時間:依校方公告為準。
- 地點:本校中正館中正廳。
- 旨在透過參與社團評鑑活動,檢視與改進社團的運作與活動成效,增強社員參與的積極性與多元能力,進而促進整體社團的成長與影響力。
- 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進行辦理。
- 詳細內容請見該學年度發布之校內社團評鑑實施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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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全國社團評鑑
- 時間:依教育部公告為準。
- 詳細內容請見該學年度發布之全國社團評鑑實施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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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社員資料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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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資料收集
- 本社僅收集必要之社員資料(學號、姓名、電子郵件),以及必要之社團幹部資料(系級、學號、姓名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),且僅用於登記與聯絡。
- 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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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資料保存
- 為響應電子化政策,本社非必要時不再列印紙本名單進行作業。
- 所有與社團幹部相關之資料皆存於 Notion 中。
- 所有社員資料應以電子檔案形式保存在 Google Drive 社團資料(幹部)資料夾內,並由當屆社長、副社長與財務長進行專責管理。
- 需報銷經費之紙本資料(如資工系簽到單)應存放於社辦財務箱櫃內,並於一週內繳交至負責單位(如資工系)進行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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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社團帳號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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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現有帳號列表於 Notion(僅幹部能存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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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帳號使用
- 社團相關之電子郵件、伺服器與社群平臺帳號應由各屆幹部妥善管理,嚴禁用於私人用途。
- 交接幹部時,應於交接時完成帳號密碼交接。
- 社團 Facebook 粉絲專頁由副社長進行交接,再將權限開放給公關長,必要時可開放給社長;Instagram 由公關長進行交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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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密碼管理
- 所有密碼僅限相關幹部知曉,勿透露給第三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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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數據備份
- 社團雲端空間之重要文件與活動紀錄應定期備份。
- 各學年度結束前,社長皆須檢查該學年度之資料完整性,以便各幹部將資料交接給下屆幹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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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隱私保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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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隱私共享限制
- 禁止公開或未經授權共享社員的個人資訊,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學號、聯絡方式等。
- 若須對外發布社員之相關資訊(如活動照片),須先徵得當事人之同意。
- 若須對外宣傳該組織之活動資訊(如活動海報),須先徵得該組織負責人(總召、副召或公關等)之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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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違規處理
- 資料管理或隱私保護不當行為,經發現後,應由幹部會議調查並視情節輕重採取處分措施,包括警告、停權或其他必要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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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、 社長保有最終解釋權。
- 二、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二分之一連署,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。
- 三、 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通過。
- 四、 通過後經過幹部會議做細節之調整後公布實施。
- 五、 章程發生疑義時,得經社員大會討論後解釋或修正之。
- 六、 章程變更應由當屆幹部進行充分討論與評估,經副社長召開幹部會議表決通過後方可修訂,並於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。
- 七、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得依幹部會議決議補充或修正之,必要時可參照校方相關規定執行。
- 八、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由本社社長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列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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